個人獨資企業吊照聽證公告2018.1.18
成文日期:2018-01-18文號:索取號:JC6300000-2018-005發佈機構:區市場監管局載體類型:公開類型:主動公開
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,我局對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,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(企業名單見附件),擬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和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》的有關規定,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。上述企業可以在告知書送達之日起3個工作日日內,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,逾期未提出的,視為放棄上述權利。
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
, 2018年 1月18日
附件:企業名單